2007/11/20起實施日本新入境審查手續
根據已修訂的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法律, 為了有效使用入境時, 旅客提供的個人識別資訊以防止恐佈活動, 申請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在審查手續時, 需提供指紋及臉部照片。
生效日期:
2007年11月20日(星期二)
對象:
除以下的免除者之外, 所有入境及再入境的外國人均為對象。
特別永住者
未滿16歲者
亞東關係協會日本事務所之職員及其親屬
應國家行政機關首長邀請者
日本法務省令中所規定之人員
新入境審查手續程序:
向入境審查官出示護照、出入境記錄卡(ED卡)等
在入境審查官引導下, 原則上將雙手食指放在指紋讀取機上,通過電磁讀取指紋資訊
透過設置於指紋讀取機上方的照相機拍攝臉部照片
接受入境審查官的詢問
入境審查官反還護照等, 審查結束
注意事項:
有義務提供個人識別資訊的外國人士如果拒絕提供指紋或臉部照片, 將不獲准入境及令其離開日本。
為加快入境審查手續進行, 請清楚填寫出入境記錄卡(ED卡)上所有資料
如需更多資料, 請瀏覽日本法務省網址
日本新入境審查手續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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